蓝英装备(30029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蓝英装备蓝英装备(SZ:300293)2025-10-22 10: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营收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 5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变动或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需报告,章程变更要披露[14]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需报告[14]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4] - 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 1 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秘[18]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 3 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进展[20] - 年度报告等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董秘办公室[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律等抵触时依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