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置业(00083) - 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原名基立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971 年 1 月 5 日在香港注册,1981 年 1 月 16 日更名为信和置业有限公司[3][4][7]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10] 股份相关 - 公司可发行具有优先权等特别权利或限制的股份,优先股发行可赎回[21] - 公司可行使权力回购本身股份或提供财务资助,按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相关规则进行[23] - 公司可支付认购股份佣金,不超过该次发行股份价格的 10%[25] - 公司暂停股份转让登记时间每年不超 30 天,经股东批准不超 60 天[40] 股东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须在会计参照期结束后不超 6 个月内举行[49] - 股东周年大会及特别决议案会议提前至少 21 日发书面通知[50] - 除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或延会外,股东大会提前至少 14 日发书面通知[50] 董事会 - 董事会须有至少两名董事[70] - 董事会有权委任人士担任董事,获委任董事任职至获委任后首届公司股东周年大会[70] - 董事有权就服务收取公司在股东大会决定的酬金,按董事会同意比例分配,否则平均分配[72] 财务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布以任何货币派股息,但不得超董事会建议款额[105] - 董事会有权决定用公司利润支付中期股息,可按类别对成员派息[105] - 股息只能用公司可供分派利润支付,不带利息[105] 其他 - 1970 年 12 月 31 日,最初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总数为 2 股[143] - 最初股份认购人所认购的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 港元[143] - 公司的初始缴足股本为 200 港元[143] - 公司的初始未缴股本为零[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