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1日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担保管理办法同时废止[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1] 担保额度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已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16]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已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16] 部门职责 - 财务资产部负责草拟、完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财务资产部要对担保事项核查,与法务协同调查评估,出具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19] -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外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保管相关合同与文件[19] - 财务资产部需跟踪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督促债务清偿,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汇报[19] - 法务管理部门协同财务资产部对担保申请人调查评估,出具报告[22] - 董事会办公室在担保申请通过后组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的妥善保管与信息披露[22]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资产部提交对外担保申请书及附件[26] - 财务资产部需在公司已担保债务到期前2个月(债务清偿期限半年以下则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工作[22] - 审计部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并出具检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3] - 提供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财务资产部协同法务管理部门办理法律手续,接受反担保需及时办理登记[34] - 连带担保下,公司与被担保人明确担保最高限额、期限,且与其他方担保独立[34] - 公司签署担保、反担保合同后交财务资产部保管,控股子公司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34] 违规处理 - 发现未经审批的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披露并处理违规担保[35]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报送董事会办公室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5] - 被担保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法务管理部门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35] - 董事等擅自越权提供担保或签合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8] - 经办人员违反规定担保致损失,公司视情况处分并要求赔偿[38]
泰山石油(000554) - 泰山石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