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3]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9]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13] 争议认定 - 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或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定,票数相等则认定为关联方[12][15] 合同变更与终止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16] 披露要求 - 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及定价依据[17]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17][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各方关联关系、定价政策等内容[18]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制度修订与实施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鸥玛软件(3011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