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5-10-22 08:00

法定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现金分红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或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高比例或现金分红[8]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需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12] - 调整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与中小股东沟通[12] - 独立董事对方案有异议可发表意见,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2]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条件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3]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计划[1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4]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