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5-10-22 08:0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重大交易(除担保)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重大交易(除担保)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及时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9]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扭亏为盈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3]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1000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合同需报告[13]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报告义务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联络人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