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分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5] 制度审议修订 - 2013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3] - 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5] 责任追究 - 有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7] - 有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有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3] 申述与处理 - 责任人申述应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9]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检讨、通报批评等[1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上报董事会[5] 信息披露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