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或必要时召开[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且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