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3] 重大事项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1]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12] - 涉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17] 信息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则汇报并协调编写临时报告初稿[18] - 需要会议审议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准备议案并发通知,不需审议由董事长或授权总裁审批[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并考核报告义务人[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本规则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