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两名以上时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6]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新委员[7] 工作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委员同意不受此限[1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授权委托书会前提交[20] - 授权委托书含至少六项内容[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报告相关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27] 资料提供与决策流程 - 财务部、审计部为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29] - 会议评议报告并将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30] 评价报告与细则规定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与后续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33]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