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多种[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相关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相关行政处罚[5]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未受刑事等相关行政处罚[5]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条件限制[15][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0]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21]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改聘相关信息[23] 其他规定 - 公司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并监督检查选聘情况[1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信息,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