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SZ:300172)2025-10-20 12: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委员同意方有效[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职责与运作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 - 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监督决议执行[5]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1] 薪酬方案审批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其他规定 - 因委员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5] - 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18]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