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变更时,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关联交易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总额高于100万且高于净资产值0.5%[15]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5] 其他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16]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19]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发出会议通知及提供资料有时间要求[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5]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7]
中电环保(3001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