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5]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按持股数乘以对应待选人数计算[8] 投票限制与计票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累计投票数最高限额,超限额按不同情形处理[9] - 选票上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时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0] 董事选举 - 投票结束后,在所得选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一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从高到低选董事[12]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