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SZ:300172)2025-10-20 12: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债务融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3][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 公司召开年度或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分别在会议召开二十日或十五日(不含当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9]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登记日和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4]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东提临时提案需提供证明文件[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股份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5] 其他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现场会议休息时间至多不超过十五分钟[34]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4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有权起诉[4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相关内容[48] - 对股东提案作决议需列明相关内容[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9]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选举该董事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4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9] - 公司股东会资料按规定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 公司董事会可制订本规则的实施细则[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