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3] 独立董事选聘与职权行使 - 公司可从独立董事信息库中选聘[13]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20] 董事会相关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应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0] 公司保障与费用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