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董事会批准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 依据规定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等,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4]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