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多类人员[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满足6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0] - 日常交易事项金额满足3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14] -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满足2个标准之一应报告,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公司股票需报告[25] - 政府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28] - 政府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29] - 已披露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31] 报告事项类型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类型[8]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6种类型[12] - 关联交易包括本制度第八条规定交易事项等8种类型[16] -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公司及下属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决议[6]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触及的时点向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报告需在相关事项发生日等当日进行,最晚不超次一自然日12:00,发生与报告时点原则上不超24小时[33] - 证券部收到报告应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建档保存,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披露等[36] 报告内容与责任 - 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内容、影响、解决措施及相关文件[34] - 各部门等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向证券部报备[35]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5] - 公司信息平台发布信息需按《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核查审批,重大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内部渠道发布[35] - 因知悉不报等致信息披露问题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39]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