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独立董事与披露要求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8] - 关联交易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审议标准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特定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22]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实施前解决[22]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3] 合规要求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