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无法按时披露先发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信息披露内容及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10]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披露[10]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2]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消失应及时披露[12][13] 业绩预告及更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23] - 半年度拟依据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23] 交易及担保披露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3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36]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0]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东会审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拆上市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6]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46]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3]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 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49] - 变更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49] 信息披露职责及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等事宜[5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6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4]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5]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记录并交证券部保存[65] - 证券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记录并保存[65] 信息保密及审查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67]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要求其出具承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89]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9] 报告编制及报送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证券部提交披露[72][7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对外披露,重大事项还需经相关会议审批[7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对应部门编制草稿,董事会秘书审核,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必要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报送[7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2] - 公司聘请证券服务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业务合作只限工作职责内信息交流[10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81]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资料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8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82] - 相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应查实更正并追究责任[83][84] - 证券服务机构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应依法追究责任[8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6] - 该制度由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发布[87]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