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SH:603506)2025-10-20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审计等[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对独立董事要求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通过之日起执行[27] - 制度随国家文件适时修改补充[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