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603506) - 南都物业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SH:603506)2025-10-20 11:16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多项条件[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8] 程序与聘期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11] - 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三十天通知,改聘需说明原因[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18] - 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违规严重应报告处理[18]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