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日常职责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检查监督公司内控和财务信息[6]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报告与保存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6] - 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含外审机构评价、内审制度实施等[21] 其他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23]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3][25] - 有权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8]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