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金通灵(SZ:300091)2025-10-17 11: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2] - 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前置审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应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2]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人员履职与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2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23] - 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3] - 董事会及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5]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公告草拟与审批 - 董事会办公室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审批后披露[36]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需经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后披露[36]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3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42]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内部审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8]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核查等工作[48]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4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52]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实行预约制度[5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5]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55]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10年[5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到董事会办公室办手续[56] 违规处理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赔偿[58] - 职能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责任人会被处罚[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8] - 公司将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监局和交易所[5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实施[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