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成员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的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或者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