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金通灵(SZ:300091)2025-10-17 11: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独立董事不足3人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股份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有的股份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有的股份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4] 董事选举当选条件 - 董事等额选举当选条件为得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1/2以上[25] - 董事差额选举当选需得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1/2,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25] 投票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方案实施与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股东权利与记录保存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1][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