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经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经股东会审议[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应经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有权判断但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经董事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无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总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部分适用规定[13] 协议要求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4]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决议有效,影响则无效需重新表决[21] 监督与实施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3]
华数传媒(000156)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