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关于合作开发南京市建邺区NO.2025G72地块暨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10-17 10: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中北盛业以13.23亿元竞得南京市建邺区NO.2025G72地块土地使用权[4]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北盛业认缴2250万元占45%,中堃置业认缴2750万元占55%[4][8][9] 数据相关 - 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峰值预计为18亿元[6][10] - 中北盛业应承担不高于8.1亿元资金支持,中堃置业应承担不高于9.9亿元资金支持[6][10] - 中北盛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875亿元,借款利率为6%/年,期限36个月[3][6] - 地块出让面积28753.03㎡,起拍价131900万元,起拍楼面价33980元/㎡,计容面积38816.59㎡[7] - 地块保证金金额26380万元[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66564.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2%[3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28399.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31] - 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金额3287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31] - 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11870.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7%[31] 未来展望 - 本次合作有利于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分散风险,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无不利影响[28] - 本次合作可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共赢[30] -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影响日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30] 其他新策略 - 交易已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6] - 项目公司签约销售去化达项目整体可售面积85%以上支付前期借款利息,最长不超成立日起1.5年,后期按季度支付[25] - 项目公司提前还款需提前1个月通知并经出借人同意,利随本清[25] - 项目公司产生盈余资金时应优先向中北盛业偿还借款,直至股东出资同股同权[26] 违约条款 - 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单次或累计达1000万元)或超3个月未支付款项,违约方需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15] - 未配合设立项目公司或转移地块,逾期1日支付10万元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守约方可解除协议[18] - 未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逾期30日内按应缴未缴出资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30日守约方可解除协议[18] - 未履行资金支持义务,逾期15日内按逾期履约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15日守约方可解除协议[19] - 借款方未按期偿还本金,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