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下(除担保)、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除担保),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提交董事会[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与关联人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日常关联交易可免[16]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关联交易价款结算 - 关联交易价款依据协议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逐月结算,按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财务管理中心跟踪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关联交易披露 - 须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20]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若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中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前述处理[36]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持有股份超 50%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等的控股子公司,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0]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0] 其他规定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41]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2]
华菱精工(603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