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业绩预告情形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披露业绩预告[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披露业绩预告[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半年度报告在拟依据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两种情形下应审计[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9]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特殊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1][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24]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2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重大缺陷督促改正或上报[2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26] 信息发布与保管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提交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公告的流程[3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34] 内部审计与备案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30] -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记录相关信息且知情人需确认[28] 舆情应对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应对舆情,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8]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38][39] - 公司应对重大舆情可采取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官网澄清、发律师函或诉讼等措施[39] 处罚与制度执行 - 公司董事等人员信息披露不当造成损失或受监管措施,公司将视情节处罚[4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4]
华菱精工(6033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