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60335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菱精工华菱精工(SH:603356)2025-10-16 11:45

公司治理制度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职[1] - 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6][37] 会议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4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6] 独立董事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8]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0] -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和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