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3003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上市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 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