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036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对外投资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5] - 原《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失效[26] 投资决策 - 股东会、董事局、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决策者[9] - 单项超净资产20%投资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2] - 单项超5%但不超20%投资应提交董事局审议[12] - 单项不超5%投资由董事长批准[12] - 未来12个月内证券交易额度不超20%由董事局审议批准[1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履行程序[13] 项目管理 - 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统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9]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9] - 完成审批后由责任部门牵头实施,各部门动态监督[15] - 总办管理处至少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进展[16] - 投资规模超原定20%以上应向董事局和/或股东会报告[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可在项目或单位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形下收回投资[18] - 可在项目或单位不符合经营方针等情形下转让投资[19] 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时应派人担任董监高[21] - 派出人员应按规定履职并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21][22] - 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给予奖惩[22] 信息披露 - 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为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责任部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