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 -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审计工作相关 - 审计工作组由高管与财务负责人组成[8]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建议[10] 监督检查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6]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7] 其他规定 - 发现违规可向董事会等报告[12]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3]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可免去委员职务[2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未选视为弃权[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34] - “以上”含本数,“少于”“过半”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