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6881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三达膜三达膜(SH:688101)2025-10-16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异常情形[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选聘评价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8] - 选聘评价要素中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等流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