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0023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有特定要求[6] 执行与管理 - 主办部门为财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等工作[8]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协议并按规定披露信息[7][10] 风险控制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违规追责[10][1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5]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有特定要求[6] 执行与管理 - 主办部门为财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等工作[8]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协议并按规定披露信息[7][10] 风险控制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违规追责[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