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会议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19]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按规定实行累积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累积投票[26] - 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6] - 当选董事所获得的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6] - 若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当选人员[26] - 若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完全相同且只能部分当选,需另行处理[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3] -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29] - 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25][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2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可向法院诉讼[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34]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34]
西部建设(002302)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