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04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组织规程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且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1]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协助编制技能表[3] - 对5%以上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不纳入建议名单需说明原因[4] - 为各委员会制定建置标准,每年至少复核并提修正建议[4] - 逐年审查各委员会主席等资格及利益冲突并提替换建议[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视需要随时召开,提前七日通知成员(紧急除外)[5] - 作出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6] 决议处理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 决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等签名,会后二十日分发并报送董事会,保存五年以上[7] 其他 - 成员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7] - 决议执行工作授权办理,执行期间向委员会报告[7] - 组织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及修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