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04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十日内发出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十日内发通知[10] -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十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发出召开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出席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未登记但持有效持股证明可出席但无表决权[23]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一股一票[24][3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违反《主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表决无效,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应取消[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选成员主持[2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推选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时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选新主持人[29]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规则相关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6] - 规则生效后原《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