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外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的情况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6]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责任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17]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追究责任[19] 检查与制度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