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线传媒无线传媒(SZ:301551)2025-10-15 10: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含2名独立董事[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不定期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通过议案及结果不迟于次日通报董事会[16]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0] 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