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担任[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相关资格等[11]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9]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9] 会议资料与费用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1] - 会议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1]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