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会议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需提前10日书面提交简历[30][31] 其他规则 - 单一股东权益超30%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董事会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应特别提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