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及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选[6]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3] 后续选举情况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13] - 候选人得票相同致当选超应选人数需第二轮选举[13] 投票权计算 - 累积投票制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10] - 累积投票制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11] 投票有效性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11] - 表决权总数少于拥有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1]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未列出情况,协商不成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