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盟科药业盟科药业(SH:688373)2025-10-15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3] - 审计委员会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2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文件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资源和专业意见[33]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4]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