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盟科药业盟科药业(SH:688373)2025-10-15 10: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资金支付与置换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8] 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事宜由董事会批准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条件[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8]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1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等,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