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5] 披露文件与时间 - 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7]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分别在四个月和两个月内编制披露[14]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中期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情况[14][16]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公司和义务人及时披露,未得知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2][20]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开展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20][22] 股东相关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股份质押等告知公司[40] - 股东或实控人保证信息公平,第一时间通知公司[47] 人员责任与保密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告,董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保密信息含会议材料等[56][4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失职追究责任,顾问擅自披露保留追责权利[5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