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
世荣兆业世荣兆业(SZ:002016)2025-10-15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9,095,63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 - 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许可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3] - 公司注册登记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号变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66617[2]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可起诉范围调整为可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采取法律行动[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份交易与转让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员工持股计划外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5]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董事与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26]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公司合并、分立与增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49]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50]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