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应披露[8] 重大风险与变更事项 - 公司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2]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16] -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17] 责任与制度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责任[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