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源康医药(024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至少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8] - 审核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一人一票[23] - 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0] 其他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写会议文件[17] - 证券事务部门提交审核后召集会议[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查阅[24] - 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工作细则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